香港利得稅

柏昇商務致力向個人及公司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稅務及商務咨詢服務,我們的服務包括為客戶處理香港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印花稅等事宜。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需在本港納稅。根據「地域來源地」稅制特色,不管該人士的國籍及居住地在何地,只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徵收利得稅。
在地域來源原則下,只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需要納稅。不過有些收入會被當作是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產生的營業收入而需在香港納稅。這些收入包括非居港人士就其擁有的知識產權的使用權授予香港人士在香港使用,非居港人士從而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或者香港人士在香港以外地區使用知識產權,並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給非居港人士(即知識產權擁有人),同時支付者(居港人士)就其特許權使用費的支出在香港作出稅務扣減。
任何人士在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為產生應課稅收入而招致一切支出及開支,可以全數作出稅務扣除。不過,資本性支出一般是不可作稅務扣減,除非有特定稅務減免的安排。
自2018/19年度起香港實施利得稅兩級制,有關稅率如下:
應評稅利潤法團非法團業務
首二百萬元8.25%7.5%
其後超過二百萬元16.5%15%
然而,在反避稅條文下,一個納稅年度內兩個或以上的有關連實體當中,只有一個可選擇兩級制利得稅率。
居民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利潤是否需要被徵稅取決於
  1. 該人士是否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2. 該利潤是否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及
  3. 該利潤是否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
然而,在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下,香港居民是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為法團的公司,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成立為法團而通常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
香港現時分別與下列46個國家/地區簽訂了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
  • 奧地利
  • 白俄羅斯
  • 比利時
  • 文萊
  • 柬埔寨
  • 加拿大
  • 中國內地
  • 捷克
  • 愛沙尼亞
  • 芬蘭
  • 法國
  • 格魯吉亞
  • 根西島
  • 匈牙利
  • 印度
  • 印尼
  • 愛爾蘭
  • 意大利
  • 日本
  • 澤西島
  • 韓國
  • 科威特
  • 拉脫維亞
  • 列支敦士登
  • 盧森堡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馬來西亞
  • 馬耳他
  • 毛里裘斯
  • 墨西哥
  • 荷蘭
  • 新西蘭
  • 巴基斯坦
  • 葡萄牙
  • 卡塔爾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沙特阿拉伯
  • 塞爾維亞
  • 南非
  • 西班牙
  • 瑞士
  • 泰國
  • 阿拉伯
  • 英國
  • 越南
服務範疇
  • 企業報稅包括擬備利得稅報稅表及計算表
  • 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
  • 反對評稅通知書
  • 商業咨詢服務
  • 本地及國際稅務咨詢服務
  • 回覆香港稅務局的詢問信
  • 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免徵香港利得稅
  • 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 申請事先裁定
關於香港稅務服務,請電郵至我們的税務團隊(tax@atrixbiz.com)查詢更多資料。
利得稅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需在本港納稅。根據「地域來源地」稅制特色,不管該人士的國籍及居住地在何地,只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徵收利得稅。
薪俸稅
凡是源自香港任職、受僱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需繳納薪俸稅。入息包括工資、薪金、假期工資、花紅、佣金、小費、津貼、酬金及額外賞賜等。如該人士之受僱於香港公司並於香港提供服務,其所得的全部收入,均需繳納薪俸稅,除非該人士付合特定豁免徵稅條件。
實地審核及調查
香港實行簡單的稅制,其稅率是世界上最低的之一,因此對納稅人的合規性要求很高。 為保障政府收入,香港稅務局會定期以實地審計和調查的方式審核提交的報稅表。
香港稅務政策
雙重課税寬免 / 預扣稅 / 事先裁定 / 共同匯報標準 (“CRS”)及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AE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