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是指貨幣兌換服務或匯款服務。在沒有關長發出的牌照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即屬犯罪。
貨幣兌換服務是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貨幣兌換服務,但不包括附帶於主要業務的該等服務。
匯款服務指在香港作為業務經營的、提供以下一種或多於一種交易的服務:
- 將金錢或安排將金錢送往香港以外地方
- 從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從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錢
只有在獲得香港海關批發牌照後,方可經營。正常來說,金錢服務經營者(“MSO”)牌照的有效期為2年。 持牌人如欲繼續經營金錢服務,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出續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