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下分為 A類 及 B類 註冊,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 港幣120,000元 或以上現金或非現金交易,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如交易商只進行 港幣120,000元 以下交易,則無須註冊。
指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的人,前提是: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交易:
交易由正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人進行,而一項或多於一項總額不少於附表3H 指明的現金付款,在香港就該交易而作出或收取,不論該交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