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下分为 A类 及 B类 注册,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进行 港币120,000元 或以上现金或非现金交易,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
如交易商只进行 港币120,000元 以下交易,则无须注册。
指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交易的人,前提是:
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交易:
交易由正在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的人进行,而一项或多於一项总额不少於附表3H 指明的现金付款,在香港就该交易而作出或收取,不论该交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