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新查册安排

新查册安排的目的

为了容许公众可继续的查阅公司登记册以维持公司登记册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的同时加强对敏感个人资料的保障,香港《公司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下的新公众查册安排已於2021年6月18日刊宪并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新查册安排的重要性主要在於更改现有安排,令公众不会不受限制地获取公司登记册中个别公司高级人员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从而加强保障当中的敏感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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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查册安排下,董事的惯常住址及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完整身份识别号码将会被归类为受保护资料。董事的惯常住址将会由通讯地址代替。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完整身份识别号码将会由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

第一阶段,由2021年8月23日开始

  • 公司可在其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以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予公众查阅。

第二阶段,由2022年10月24日开始

  • 公司注册处将不提供所有提交作注册的文件中的董事、公司秘书和清盘人等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予公众查阅。
  • 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即「受保护资料」),会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
注:「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受保护资料。

第三阶段,由2023年12月27日开始

资料当事人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不提供已向本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即「不提供的资料」),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
注:「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受保护资料。

指明人士

下列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查阅董事及其他人士的受保护资料。
  • 资料当事人;
  • 获资料当事人书面授权取得该等资料的人;
  • 有关公司的成员;
  • 清盘人;
  • 破产案受讬人;
  • 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 该规例附表指明的人士;
  • 律师或外地律师;
  • 执业会计师;
  • 金融机构或指定非金融业人士。
我是香港公司的董事,有什么需要跟进处理的吗?
在第二阶段,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会默认成为董事的通讯地址。为了遵守关於提交特定董事通讯地址的新规定,公司的董事可以有下列选项。

选项一,使用我们提供的通讯地址服务

以我们提供的地址作为通讯地址代替董事的通常居住地址。

选项二,使用其他地址作为通讯地址

如果公司的董事不希望以公司的注册地址作为通讯地址,就需要在2022年10月24日之后的15天内向注册处提交ND2B表格使用其他地址作为董事的通讯地址。
使用通讯地址对我有什么好处吗?
涉及非法使用个人资料进行网络犯罪和电话诈骗的趋势有所恶化。从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角度来看,使用通讯地址代替董事的通常居住地址可进一步加强对个人资料的保障,避免滥用公众查阅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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