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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信讬或公司服务牌照("TCSPs")
根据 “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条例”(第615章),香港公司注册处於 2018年1月25日宣布将实施为信讬及公司服务提供者设立的新发牌制度并於2018年3月1日生效。
信讬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讬或公司服务的业务。信讬或公司服务持牌人须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附表2所载有关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法定规定。
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上市公司除外)
基於2018年1月24日通过的公司条例修订草案后,在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重要控制人”),并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在提出要求后查阅。
重要控制人包括:
"须登记人士"是指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指明实体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条件; 和
"须登记法律实体"是指公司成员属本地或海外实体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条件。
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5个条件: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讬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讬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讬的受讬人或商号的成员(以其作为信讬受讬人或商号成员的身分),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
"须登记人士":姓名,通信地址,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身份证,就以护照号码和签发国代替)
"须登记法律实体":名称,法定形式,注册编号,注册地点(管辖法)和注册地址;
成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和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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